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延平区(古属延平府南平县)位于福建省中部偏北,建溪、西溪汇合处。介于北纬26°15′-26°52’,东经117°50′- 118°40’之间。总面积2659.7平方千米。人口40万人(2006年)。城区等部分地区通行南平话(属北方官话方言岛),其他地区分别通行闽东语、闽中语、闽北语和客家语。地处闽中大谷地最低处,东北部以低山为主,北部以中山为主,南部以中低山为主,西部为低山丘陵。属中亚热带海洋季风气候,年均气温19.3℃,年降水量1669毫米。为南方三大杉木产区之一。有沙溪口、里村、吉溪、峡阳等水电站。鹰厦、外福、横南铁路过境并设站,316、205国道于境内交会,闽江、建溪、富屯溪、沙溪可通航,为省内水陆交通枢纽。茫荡山自然保护区设境内。名胜古迹有南剑州重建州学记碑、九峰山、明建双塔。2014年5月27日,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县级建阳市撤市设区,南平市政府驻地由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439号迁至南平市建阳区南林大街36号(具体待2018年底实施)。